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(昆应疫指通〔2022〕36号)
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22-06-09 来源:转载 浏览:230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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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

(昆应疫指通〔2022〕36号)

近期,国内疫情总体呈下降态势。为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,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,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调整通告如下:
    一、国内涉疫地区分类所有来(返)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,通过“昆明健康宝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。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,对来(返)昆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,划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风险区。A、B、C、D四类地区的划定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公开发布,并可在“昆明健康宝”小程序中实时查询风险地区名单。
    (一)A类地区1.国内各地公布的高风险地区。2.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重点涉疫地区。
    (二)B类地区1.国内各地公布的中风险地区。2.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。
    (三)C类地区1.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“*”,且已发生外溢或经专家研判有外溢风险的地区。2.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。
    (四)D类地区1.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“*”的地区。2.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“*”,但经专家研判有疫情外溢风险地区。
    二、国内涉疫地区来(返)昆人员分类健康管理措施A、B、C、D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(一)A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昆人员:即日起抵昆的,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(第1、2、3、4、7、10、14天进行核酸检测)。末次核酸检测应为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样本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(二)B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昆人员:即日起抵昆的,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(第1、2、3、4、7天进行核酸检测),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(第1、7天进行核酸检测)。末次核酸检测应为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样本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(三)C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即日起从C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: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(第1、7天进行核酸检测,第2、3、4、5、6天进行抗原自测)。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,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(四)D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即日起从D类地区来(返)昆人员: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(第1、7天进行核酸检测)。
三、其他事项(一)援助医护人员、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,按照相应政策执行。(二)上述健康管理时间自离开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。(三)本通告发布之前抵昆的涉疫地区来昆人员,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,执行本通告健康管理措施。(四)本通告即日起执行,既往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。
附件:来(返)昆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(2022年6月9日)
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 2022年6月9日


附件
来(返)昆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(2022年6月9日)
一、A类地区国内高风险地区。
二、B类地区国内中风险地区。
三、C类地区1.上海市除高中风险地区以外区域。2.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除高中风险地区以外区域。
四、D类地区1.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“*”的地区。2.辽宁省丹东市。
五、对目前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,满足本通告要求的,经核酸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样本均为阴性,可按本通告调整健康管理措施。
六、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,要严格控制活动范围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参加会议、会展、旅游、聚餐等聚集活动,不进入学校、托育机构、养老院、福利院等特定机构,不进入影剧院、歌舞厅、公共浴室、网吧等密闭场所,不开展线下教学、培训等活动,外出时务必全程规范戴口罩,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(市、区)。
七、建议所有来(返)昆人员,抵昆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以上风险地区划分自2022年6月9日起实施。


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6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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